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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6-09-12

发文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文  号:汉政发〔2006〕34

发布日期:2006-9-12

执行日期:2006-9-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得到全面发展,才能充分体现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成就。认真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汉中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 ,履行好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卫生、环境以及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加大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监督力度。

  三、整合社会资源,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困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缓解妇女就业矛盾,推动妇女创业,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等方面有新突破。消除性别歧视,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雇用童工、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权联席会、法律援助中心及反家暴指导投诉中心等维权机制。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支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 “关爱女孩”行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帮助贫困儿童特别是农村失辍学女童就学。继续加大就业培训覆盖面,提高女性就业比例。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儿童治贫、治愚、治病。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向广大市民和家长宣传普及现代家教理念和知识,创建和谐家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加强机制建设,提高妇儿工委工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其下设的办公室是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各县区要按照中省提出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制建设,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要保证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办公条件,配好工作人员。各县区财政对所争取的妇女儿童发展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5%配套项目论证、申报、评估及项目管理费,并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25%配套项目实施经费;同时,每年要确定1—3万元作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五种能力”,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要把检查督导作为促进妇女儿童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

  五、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妇女儿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一次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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