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常政发〔2006〕115号
发布日期:2006-9-11
执行日期:2006-9-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市“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大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状况,使残疾人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全面达到小康水平并向现代化迈进;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满足,生命质量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社会环境日趋优化;组织和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一切从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出发,为残疾人服务,着力残疾人自身条件的全面提高,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文明成果。
(二)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坚持“关爱救助,自强自立”。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身心健康,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同时,针对不同地区、业务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广先进经验,改善薄弱环节。
三、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到2008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完善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作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和督查;进一步完善残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康复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并完善康复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经费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对康复经费投入应高于年度社会事业支出增幅。
2.提高康复队伍的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适应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的技术骨干和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培训基层康复服务队伍,对康复对象进行训练指导;完善社区(村)基层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组成的康复员队伍,定期上门进行服务,帮助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完善康复专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队伍。
3.整合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合理规划、有效整合资源,多渠道建立残疾人康复基地。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办法,鼓励社会兴办康复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并加强规范管理监督。加快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全国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培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康复服务。
4.实施专项有效的康复工程。继续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程,让他们享受基本康复服务;积极开展以救助听障、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义务康复工程,使残疾儿童享受义务康复服务;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全市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监护和康复;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地区,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规范聋儿康复训练,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通过实施矫治手术、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开展康复训练,帮助麻风畸残者矫正畸形;继续开展“康复四进”(康复职责进社区,康复器材进社区,康复知识进家庭,助残服务进家庭)活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推广、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5.开展全面扎实的早期干预。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实施抢救性早期干预。全市医院产科普遍开展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筛查,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的具体措施,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率;普及心理卫生知识,防止精神疾病导致精神残疾;巩固和扩大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重视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致残的预防工作。
(二)健全保障制度,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险;帮扶活动普遍开展,社会扶助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或职业培训,并实现充分就业,城乡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以内。残疾人教育的制度和体系不断健全,救助机制更加完善,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100%,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有职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到逐步满足;残疾人体育和特殊艺术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在省级以上竞技比赛中竞争力有较大增强。
1.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爱心超市”网络捐助活动,扩大社会救助和志愿者帮扶成果;开发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专项扶贫项目,各辖市、区每年均要开发实施有助于残疾人致富的扶贫项目;树立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扩大扶贫效果。
2.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优惠政策,多渠道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切实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住房水平。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在全市各地区全面施行。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养残户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健全城镇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将所有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关于资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
5.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要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设施,扩大对残疾人的收(寄)养能力,优先安排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抚(赡)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残疾人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各地区要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
6.市和辖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创业、集体从业、按比例就业和灵活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7.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按本单位从业人员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对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主要用于残疾人的各项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其稳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对残疾人个体创业实施税费减免,设立残疾人创业扶助资金,扶持更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
8.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岗位。各级政府为实现再就业而购买的就业岗位,应优先提供给适合要求的失业残疾人。
9.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展规划并加大经费投入和检查考核力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任何学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有就学能力残疾学生入学。
10.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我市特教学校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健全现有普通学校特教班。市级根据需要建设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特殊教育高中班;辖市、区有需要的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附设儿童学前班。
11.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长效机制,通过各种途径资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纳入其中。对考上高中和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补助。残疾人在高中就读的力争实现免费教育。
12.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主动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并减免培训费用,城镇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主,农村以提高残疾人生产技能和脱贫致富能力为主,同时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确保90%以上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设立残疾人定点培训基地,购买培训服务。奖励对残疾人实施职业技术培训有较大成效的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高技能残疾人技术人才。
13.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高盲人按摩的技术层次。加大盲人按摩的培训力度,鼓励广大盲人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开展优质盲人按摩场所创建活动,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14.继续推广盲文和手语,在招收盲、聋学生的院校组织开展盲文、手语专项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15.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馆要优先、优惠对残疾人开放,并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文化活动内容与设施。健全完善市盲人图书馆。
16.建立残疾人作家、艺术家档案,丰富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协会活动内容,推动残疾人文学和艺术创作,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
17.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文艺汇演及其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现残疾人运动员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健全残疾人特殊人才库,并加大培养力度,提高残疾人文体竞技水平,力争在国内外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营造扶残浓厚氛围,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人道主义、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得到进一步弘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在残疾人中得到广泛培育。维护残疾人权益的 援助机制不断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周到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1.充分发挥各级新闻促进会作用,以社会公共传媒为主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栏目)。巩固市级电视台残疾人电视专题栏目。办好《常州残联》期刊,提高质量。
2.精心组织“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庆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
3.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残疾人事业宣传骨干业务素质。做好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参加“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奋发文明进步奖”评选活动。
4.发现、培养、树立、宣传残疾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弘扬人道主义、自强自立精神。
5.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市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政策法规的权威,维护残疾人权益。
6.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认真贯彻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7.加快全市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步伐。制定出台《常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示范城和省级无障碍示范区、单位和行业活动。
(四)加强基础工作,残疾人事业更加发展。残疾人工作组织更加健全,工作者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基本健全。
1.进一步加强辖市(区)、乡镇(街道)残联以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配齐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及办公经费和场地,规范工作制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2.切实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双管”工作,拓宽选人视野,逐步推行“公开、竞争、择优”的方法选拔残联领导干部,残联要按要求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人才库建设,为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
3.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在团结、教育残疾人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经常性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各级残疾人组织的活力,以适应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需要。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市集康复、文体、职业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县级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综合服务设施。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康复、文体、娱乐等场所实现资源共享,切实为残疾人服务;合理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门的综合服务设施。
7.加强办公局域网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自动化水平。开发残疾人工作相关软件,并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
8.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信息网络平台,结合实际开发设置适合残疾人的栏目,丰富内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法规、就业、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十一五”期间,要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残疾人重点调查和全面登记,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