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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9-06

发文单位: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莆政办[2006]172号

发布日期:2006-9-6

执行日期:2006-9-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完成《莆田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下达的指标,提高我市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加强对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把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推进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开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设立妇女扫盲教育专项经费,每年预算金额不低于2万元,资金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用于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

  二、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加强监测,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教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为制订扫盲教育工作规划奠定基础。

  三、加强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为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提供基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要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确保农村文化技术学校能投入使用。要积极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扫盲工作并记入工作量,对超过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把教师参加扫盲教学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纳入学校计划。

  四、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提高扫盲教育的实用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农村文化技术学校要以提高学习者的生活质量为中心,以学习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发展学习者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构建新的扫盲教育课程体系。扫盲课程要与当地社区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以及个人发展等方面密切结合。使扫盲教育从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和科技盲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基本语文、实用数学、创业知识与技能、家庭生活知识与技能、公民生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扫盲课程体系,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的需要。

  五、广泛开展杜绝新生文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动员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对家庭贫困学生按规定纳入“两免一补”范畴,确保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对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求教师和同学给予积极的帮助,激发他们对学习的兴趣,使他们不会因厌学而失学,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杜绝女童失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当地中小学校负责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或达到个人脱盲标准;对1 5—50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保证有一个脱盲一个,使他们普遍接受继续教育。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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