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阳办发[2000]48号
发布日期:2000-8-8
执行日期:2000-8-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市司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0年八月八日
阳泉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二000年八月七日)
为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建立纠纷预防调控的新机制,进而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司法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垣曲现场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紧迫感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一些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江总书记还指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不同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这充分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已成为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利益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大部分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其比例已占人民内部矛盾总数的60%以上;二是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在其内容、层次和领域各方面,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涉法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有些矛盾除了有非对抗性的一面,甚至还有对抗性的一面;三是容易激化。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的重大变化,必然要求我们的领导方式、领导方法尽快适应这种转变。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新情况、新矛盾,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常常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因而导致的矛盾激化情况屡屡出现;四是群体事件增多。今年以来,我市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些都说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实是一个关系全局的现实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的明显标志就是经济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确处理社会矛盾,重点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否则,就没有抓住主要问题。而经济关系的调整离不开 确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调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应亲自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调解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级财政应给予最基本的保障。同时,应妥善解决调解人员的岗位补贴,并逐步解决调解工作经费,以便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调解人员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交通、伙食补助、办案费等活动费用。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加强调委会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把调委会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群众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政治上和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四是各县区、各部门在工作总结评比时要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调委会和调解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失职导致纠纷激化造成恶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