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4-5
执行日期:2007-4-5
生效日期:1900-1-1
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恩施建设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007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抓好有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深化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保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或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注重完善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不必要的干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从制度上为群众和基层办事提供便利;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具体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规范、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并保障权利的实现。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修改、废止时机。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结构要合理,逻辑要严密,内容要具体明确,用语要规范、准确、通俗、简洁。
二、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范围,使政府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发扬民主作风,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在起草或者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力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继续坚持和完善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组织专家论证。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收集调查机制等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新方法、新机制。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的说明和反馈机制,以避免听取公众意见流于形式。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在提高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方面的重要作用。抓紧研究总结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实践经验,及时把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安排上提高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妥善处理意见分歧
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对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有关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州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经过反复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州政府决定,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州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对征求意见或者送请复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在复核时又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足的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州政府2007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恩施州政发[2001]48号)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恩施州政发[2003]14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拟订工作方案(各起草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将工作方案送州政府法制办),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州政府审议;不能按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州政府书面说明理由。起草部门要负责从起草到审议通过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担有关工作经费。州政府法制办要对列入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的起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
五、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1、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州政府法制办起草)
2、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规划局起草)
3、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州房产局、教育局起草)
4、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州房产局起草)
5、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州财政局起草)
6、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州人口计生委起草)
7、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州政府法制办起草)
8、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州政府法制办起草)
9、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州政府法制办起草)
10、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决定》(州畜牧局起草)
11、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代征办法》(州残联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起草)
(二)需要抓紧调研、起草,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1、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州农业局起草)
2、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实施办法》(州畜牧局起草)
3、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犬类管理办法》(州畜牧局起草)
4、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州林业局起草)
5、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州建委起草)
6、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州建委起草)
7、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州国资委起草)
8、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州国资委、财政局起草)
9、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民政局起草)
10、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州民政局起草)
11、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务工作的意见》(州商务局起草)
12、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商务局起草)
13、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供销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州供销社起草)
14、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四个专项(小水泥、小造纸、小火电和城市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州环保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