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文 号:咸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9-1
执行日期:2006-9-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4、2005年市政府连续两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使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不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全市18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今年拟投入499.88万元(其中:上级投入196.54万元,市财政投入165.9万元,县上配套112.44万元,社会捐助25万)继续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解决14700名贫困残疾人温饱,对3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700名残疾人就业
根据《咸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围绕“重点村”建设,开展“整村推进”的整合式扶贫,解决6100名特困残疾人温饱;开展“志愿者助残”、“万帮万扶残”,扶助52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动员2400名科以上领导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每人资助200元以上的实物;争取康复扶贫贷款500万元,帮助1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争取上级资金10万元,市财政投入20万元,县区配套20万元,对3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帮助700名残疾人就业。
二、创建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和残疾人“温馨家园”
按1:1:1的比例,省、市、区三级共投资69万元,在秦都区、渭城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4个社区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建立社区残疾人活动室、康复站、残疾人按摩所,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三、开展扶残维权行动
建立长效的 帮助机制,市上投入10万元,建立扶残维权基金,用于全市残疾人维权网络建设、法制宣传,以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相关费用支出,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四、完成2000名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创建一个白内障无障碍县
中省投资50万元,市上投入39.8万元,为2000名白内障患者优惠实施复明手术,其中为160名特困患者免费实施手术;在三原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
五、救助贫困聋儿康复
中省投入12万元,市上投资10万元,为1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和优惠供应助听器,并资助80名特困聋儿进入语训机构进行训练、学习。
六、实施假肢装配、免费发放轮椅
中省投资11.6万元,市上投入11.8万元,为120名贫困缺下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争取对口单位和中省投资25万元,为3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
七、改善2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投入125万元,其中:争取中省专项经费50万元,市财政配套12.5万元,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62.5万元,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为250户农村特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
八、扶助170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中省投入专项经费9.94万元,县市区配套6.94万元,通过“扶残助学”和“春雨行动”等扶残助学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资助170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对当年考入大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实行一次性资助,大学本科每人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
九、开展精神病康复工作
省上投资10万元,市上投入13.8万元,在礼泉、兴平、秦都、渭城、三原等五个县市区开展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十、建设残疾人综合信息网
省上投入20万元,市级配套25万元,建设咸阳市残疾人综合信息及就业信息网,初步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的网上发布、网上查询,加快残联系统信息化进程。
残疾人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从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出发,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助残疾人工作的力度,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