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 号:吉政发〔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2-6
执行日期:2007-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是吉林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的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面临的新形势
(一)合作基础已经形成。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在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取得了初步成效。双边及多边合作不断扩大,中、俄、朝边境地区口岸、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综合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图们江区域开发呈现出积极主动和寻求合作的态势,相关成员国地方政府均加强了务实开发力度。特别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东北亚博览会组委会共同主办的东北亚经济合作论坛上,我国政府提出的“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合作项目、打造区域合作品牌”和“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增强合作实效”等建设性意见,符合区域繁荣发展的共同利益,相关成员国形成了共识,为双边及多边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合作期限与范围进一步扩大。200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区域开发项目第八次政府间协商协调会议一致同意,将1995年中、朝、韩、蒙、俄5个成员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图们江经济开发区及东北亚协商委员会的协定》,中、朝、俄3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的协定》和《关于图们江地区开发环境谅解备忘录》3个 等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切实维护企业与投资者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十九)加快图们江区域内口岸、公路、铁路、桥梁的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涉外专项资金,支持中俄珲春—哈桑“路、港、关”工程建设项目和中朝珲春—罗先“路、港、区”工程建设项目,加快跨国口岸公路和利用扎鲁比诺港、罗津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省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上联络、对内协调、对下指导的职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最新动态和信息,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交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十一)省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参与大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从全省对外开放的大局出发,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解决合作开发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上报情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开放开发步伐。
(二十二)延边州和珲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参与合作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好各项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省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意见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