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2006-8-29
执行日期:2006-8-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和《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共投入康复经费558万元。在全市69个镇(办)卫生院建立了镇级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康复指导员长年走村串户,为脑瘫、偏瘫、截瘫患者免费进行肢体康复训练指导。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260例;聋儿语言训练200名,为其配戴助听器93台,培训聋儿家长120名;为196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23名;对1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彩票公益金救助;为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62例,发放辅助用具716件;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站1个,培训技师12人次,为144名肢体残疾人安装了假肢;提供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6350件。
(二)特殊教育持续发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广泛深入开展了“扶残助学献爱心”资金募集活动,全市共募集资金100多万元(市本级37万元),现已救助400多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圆了上学梦。有计划地对特殊教育机构的专业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和巡回指导,提高师资水平。“十五”期间,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了2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特教学校已发展到4处,在校学生340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镇达到100%,农村达到98%以上。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发展。“十五”期间,全市实施了《威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共安置残疾人1251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05万元。培训残疾人8113名,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使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99%.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3期,培训盲人保健、医疗按摩人员25名,占计划总数的100%.
(四)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争取各级福彩公益金50万元,救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50户。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三无”残疾人的救助和供养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1941名特困残疾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和定期定量救济,年平均保障金817元,保障了其基本生活需要。全市共建立残疾人从业扶贫基地9处,在帮助农村残疾人脱贫方面发挥了重要载体作用。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残疾人脱贫奔康工程”,全市连续扶贫6年,每年投入专项基金100万元,扶持贫困残疾人500户。
(五)残疾人维权工作得到保障。“十五”期间,市及各市区都开通了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电话;市及荣成市开播了电视聋人手语节目。市残联会同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 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3)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制定和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十)无障碍建设
1.任务指标。实施“城市无障碍工程”,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配套建设;既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形成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无障碍化的格局。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轨道。研究制定《威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建设、公安、交通、铁路、教育、民航、旅游、妇联、老龄办、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残疾人代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示范道路、示范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指标。“十一五”期间,市级残联应按照不低于2000平方米、县级残联应按照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建设规模,已建成的要完善功能,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量化效益,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各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立项、建设、用地、城建配套费等方面,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3)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必须设置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弱智儿启智训练、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盲人按摩、文体活动等机构。
(4)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规范、科学、市场化的管理、使用机制。
(5)有条件的地方在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扩建)完成后,可向乡镇、社区延伸。
(十二)信息化建设
1.任务指标。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加强各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建立统计台账,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2.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全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设覆盖全市县级以上残疾人的工作网。
(3)严格执行中国残联关于公众信息网站的指标规范,提高网站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4)严格执行《统计法》,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
(十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
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残联要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期间,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的计划、财务、科技等项工作。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