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
文 号:铜政办[2000]3号
发布日期:2000-1-13
执行日期:2000-1-13
生效日期:1900-1-1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0年1月5日
在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由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基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使这一工作有了良好开端,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称赞和拥护,去年下半年也得到了省委检查组好评。实践证明,实行村务公开不仅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系统工程,而且也是实现村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对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地方的少数干部对村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够高,工作抓得不紧;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满意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活动中,群众的参与程度还不太高,参与面还不广,对重大村务活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还不够;相当一部分村,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民主机制和管理制度。为了尽快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并使我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在200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现根据有关 和党的方针政策,各乡镇要积极帮助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村民的权利义务、村民组织、村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深化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逐级抓好示范单位基础工作和评审验收。因此,县区从现在起要早作准备,按照村民自治示范标准,分步制定落实措施,力争在2000年内进入全省村民自治示范先进行列,使全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以此不断推进基层的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县区政府必须在2000年3月底前完成命名村民自治示范村的工作,市政府将在2000年6月初命名一批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村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通过村民自治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大胆管理和廉洁自律意识,全面促进我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把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深化村务公开,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工作中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大事,高度重视,牢牢抓住,并要亲自过问、研究、部署、督查和推动。县(区)要发挥好“关键”作用,乡镇要发挥好“主角”作用,切实担负起责任,真正把农村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在真公开、常公开上下功夫,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保证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