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鄂政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任务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十五”计划纲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使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的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有52.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85%,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平均提高到80%;近41万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27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扶持3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34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残疾人的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各行各业的英雄模范群体中都有残疾人的杰出代表。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全省建有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78所、特殊教育班69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252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04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221个, 、政策还不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体系和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残疾人的状况,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湖北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大投入,继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状况明显改善,总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康复服务面进一步扩大,使4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帮助农村30万赤贫残疾人脱贫,扶助农村4万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改善居住条件。
──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文艺、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打基础、求发展、上水平”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对不同地区和城乡残疾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组织和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5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3000名、麻风畸残患者矫治手术500例、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5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0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50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6000名,使24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为17500人次免费提供药物治疗、1500人提供住院治疗补助。在中心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5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医疗水平;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对基层的示范指导作用;建立、完善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整合社区资源,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卫生工作。加强康复技术指导,培训各级康复工作人员和基层康复员。加大残疾人家庭成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2、继续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白内障复明、听力助残、假肢安装、麻风畸残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等重点康复项目。组织“流动眼科手术车”赴贫困地区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巩固和完善现有市、县聋儿语训点,重点扶持一批市级聋儿语训中心和有一定规模及辐射能力的县级语训站,提高听力检测和培训水平;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3、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使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康复服务。对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药物治疗、住院治疗补助。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4、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智力残疾人家庭等,开展智力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5、组织研制开发、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提高残疾人的科学、安全意识和自我康复意识。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使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城市适龄残疾儿童学前3年、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扶持市(州)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城区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结合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技术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集中力量建好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列为“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不断加大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实行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政府负主责的体制,并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城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住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增加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额度,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加大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力度。
3、市州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扩大残疾学生招生数量;普通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采取独立办学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等形式,举办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要和就业需要。条件具备且有充足生源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举办高中阶段教育部(班)。
4、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使上线的残疾考生的录取率达到95%以上。积极鼓励兴建新的特教高等院校(专业)。
5、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推进课程改革,构建特殊教育新课程体系。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研科研网络。
6、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科技部门在科技普及工作中要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每年为10万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其中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与指导,对贫困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7、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省对骨干教师和随班就读中心校的教学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十一五”期间,特教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8、深入开展盲文、手语的学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在普及的基础上建立骨干翻译队伍,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新增10万城镇残疾人就业。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促进盲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农村重残和一户多残特困户的救助标准。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大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用足用活优惠政策,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科技部门要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残疾人自强创业、个体从业。建立一批省级自强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
4、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5、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扶助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低收入贫困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助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其中1万户实施“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主要措施:
1、继续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困难。
2、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
3、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程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4、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工作纳入“搬迁式扶贫工程”、“农村安居工程”、“消茅工程”之中;认真实施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残疾人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2、支持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市级以上地区至少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
3、推动市级以上公众图书馆的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的建设,扶持10个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图书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4、依托社会资源,建立2个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扶持10所特殊学校,培养更多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办好省残疾人艺术团,并开展对外交流和演出活动,创造品牌效应。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积极组织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参加2007年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群众文艺展示活动。
5、以备战2007年全国残运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为契机,办好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积极组团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积极选拔、培养和输送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游泳、田径、轮椅橄榄球、乒乓球、坐式排球等5个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抓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建设及培训、管理,使残疾人体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为省争光。
6、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六)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法律、法规。认真调查研究,根据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等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省“五五”普法规划,倡导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依托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设,扩大覆盖面,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
4、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5、完善并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设计规范,推进无障碍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全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6、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宣传。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积极创办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依托公共媒体宣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风尚,将“扶残助残”纳入全省和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围。
2、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创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4、推动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
5、继续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积极参加全国评选。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联合会系统网络建设,实现省残联和中国残联、市级残联间的网络互连和信息资源共享。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主要措施:
1、积极推进市级以下残联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实现省残联和中国残联、市级以下残联间的网络互连,实行相互间的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
2、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统一组织和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完善机构、理顺组织关系、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要特别重视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工作延伸到最基层,使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2、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探索建立专门协会民办公助的工作机制。
3、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规范表彰工作,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继续做好“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并推荐参加全国的评选、表彰。
5、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建立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基层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市、县普遍建立、完善集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规范管理,切实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有效的服务。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的补助,并落实好省里的配套经费。支持、鼓励民间力量创办残疾人托养院(所),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