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文 号:马政[2006]38号《2006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06-8-14
执行日期:2006-8-14
生效日期:1900-1-1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2006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根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促进儿童在健康、教育、成长环境、 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4.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在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事宜。
3.遏制侵害儿童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4.关注儿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虐待、遗弃儿童。加强对社会盲流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指使和组织儿童乞讨行为,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5.强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可塑性。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制定和实施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
6.强化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权威性。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7.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要体现人文关怀。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
8.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援助。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9.加强家庭对儿童的教育和影响。教育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10.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情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三、组织与实施
1.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通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组织好本规划的实施。
2.县区、乡镇政府要根据《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儿童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安排专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推动儿童事业发展。
4.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付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
5.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职能部门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的先进经验。
6.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宣传。对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和表彰。
四、监测与评估
1.定期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将本规划各项量化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效实施。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编写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县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年要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定期对县区《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008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