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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时间:2006-08-14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文  号:马政[2006]37号

发布日期:2006-8-14

执行日期:2006-8-14

生效日期:1900-1-1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2006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根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争取自我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妇女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实现宪法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先进行列,达到发达地区水平。

  二、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与男性平等就业的劳动权利

  ——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促进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增加,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2.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和权利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

  ——扩大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覆盖面。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严禁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工种;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劳动保护。

  5.逐步消除妇女贫困,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扶持贫困妇女实施脱贫致富的项目。

  策略措施

  1.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发展的目标,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扶持有利于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力专门市场,禁止招工、招考、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2.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求,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自谋职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适合妇女特点的社区服务业。积极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引导妇女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

  3.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高妇女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通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对农村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

  5.制定改善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把扶持贫困妇女脱贫纳入扶贫计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劳务输出,为农村贫困妇女和富余妇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

  6.积极帮助残疾妇女就业,为残疾妇女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7.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

  8.用人单位必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 和服务。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创建“无家暴社区”。

  9.加强司法人员性别意识的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人员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扩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覆盖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行政院校,强化性别平等意识;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2次专题研究或听取有关妇女发展工作汇报的会议;

  ——提高媒体对优秀女性的宣传率,树立全社会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众的生活保障,适时提高救济补助标准;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保障妇女尤其是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五好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学习型家庭、和谐型家庭等特色家庭逐年增加;

  ——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农村安全饮用水达100%.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妇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及文艺作品要扩大对妇女中模范人物的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制售黄色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行为。

  3.将教育优先始终贯穿于妇女发展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坚持从娃娃抓起、从女童抓起、从女青年抓起,通过女性素质的不断提升,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程度,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农村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5.积极应对老年化社会的挑战。推进以社区为中心的老人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龄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

  6.努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准。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家庭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女职工的家务劳动。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侵害。加快农村水利等各项公用事业的发展,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和村户规划。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

  8.加强妇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通过“八荣八耻”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妇女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9.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国”、“以德治家”。将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学习型家庭、和谐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家庭成员知识化、家庭教育科学化、家庭生活文明化、家庭环境优美化,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10.加强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研究和探讨。加强对社会转型期妇女所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积极探索妇女发展理论,推广先进科研成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组织与实施

  1.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各级政府要将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妇女的发展。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付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及建立妇女儿童数据库经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

  5.扩大妇女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与长三角地区对接,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活动。

  四、监测与评估

  1.跟踪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进程。《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情况实行定期和分级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个阶段妇女发展的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建立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数据库。

  2.坚持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有效实施。

  3.加强妇女发展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编写年度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年要对《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定期对县区《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008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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