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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时间:2006-08-13

发文单位:江苏省政府

文  号:苏政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2006-8-13

执行日期:2006-8-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一、“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苏政发(2001)114号)及其配套方案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五年来城镇新安排48780名残疾人就业,农村有5000多名残疾人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292471名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255278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改造贫困残疾人草危房8万多户。盲人按摩业快速发展,培训盲人按摩师3676人,新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381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全面启动,“光明行动”、“三助一给”、康复扶贫等重点助残工程成效显著。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332例,向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5万余辆,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3451条,为1774名贫困家庭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为2.5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

  (二)残疾人整体素质普遍提高。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和在校学生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教育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救助4000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进一步拓宽,800多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快速发展,60246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人物,残疾人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升。

  (三)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全省建成82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地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大中城市无障碍道路基本普及,新增无障碍盲道3000多公里、坡道5万多条,南京、苏州被评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残疾人事业的格局初步形成。9个省辖市电视台开设了手语新闻节目,影视节目字幕基本普及,7个公共图书馆开办了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残疾人信息交流逐步实现无障碍。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即将建成投入使用。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不断扩大,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关注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的舆论环境初步形成。各级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带头向贫困残疾人捐款捐物,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助残、红领巾助残、巾帼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蓬勃开展。残联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其以上残联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 援助示范岗278个。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等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体育工作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成功承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金牌和团体总分双双第一,取得办赛组织、竞赛成绩双丰收。在2000年悉尼残奥会和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36人次夺得14枚金牌、8枚银牌、4枚铜牌。在2003年第六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我省残疾人选手获得4枚金牌,占国家获得总金牌数的五分之四。

  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全省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贫困人口中残疾人比重还比较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与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地区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平衡。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与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突出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得到全面保障,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体上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小康和现代化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决残疾人突出问题与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相结合。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同时,要着眼于残疾人长远需求和根本利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全面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状况,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加强残疾人救助与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相结合。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力争使所有白内障患者都能及时接受复明治疗,所有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抢救性早期康复干预。同时,建立更有效的残疾预防体系,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大力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应用。消除歧视残疾人的陈旧观念和不合理规定,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身心健康,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努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定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同时,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现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残疾人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当地“两个率先”进程基本同步推进。确保实现全省残疾人群体收入增幅不低于并努力超过社会主体平均收入增幅,以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苏南地区残疾人生活全面实现小康并向现代化迈进,苏中地区残疾人总体上全面实现小康,苏北地区残疾人总体上初步达到小康。

  ——新增5万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对5万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进行职业培训教育。

  ——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转移安置1.5万名农村残疾人劳动力。

  ——建成“白内障无障碍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早期康复干预,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基本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建成和积极完善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建设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新创建3个国家级无障碍先进市。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和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

  ——健全残疾人法规、规章,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渗透到各个领域。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1.就业。保证残疾人相对充分就业,是残疾人跟上我省“两个率先”步伐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开拓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新增5万名以上残疾人就业,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主要措施:

  ——研究制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制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清除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制度。

  ——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十一五”期间,通过按比例就业途径,安排2万名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鼓励支持苏南福利企业吸收苏北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通过福利企业吸纳2万名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并有所照顾;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营造方便残疾人劳动和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并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扶持1万名残疾人走上创业之路。

  ——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在帮助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中度、重度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提供劳动和托养场所。组织苏北地区农村残疾人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和保护。保证残疾人优先享受困难群体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项目或产品。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或实行补贴等所获得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2.生活和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将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照顾人群,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特别扶助,使大多数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照顾,使残疾人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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