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文 号:杭残联[2006]27号
发布日期:2006-8-10
执行日期:2006-8-10
生效日期:1900-1-1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残联:
现将《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杭州市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 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杭州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 一五”发展纲要》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议,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规定指标和任务圆满完成,扶贫帮困、劳动就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超额完成任务
健全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服务“三大康复服务”网络,为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242例,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01%;低视力康复721人,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04.4%;聋儿康复514人,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15.7%;精神病防治工作覆盖面达100%,建立33个工疗站,形成了杭州特有的工作模式;麻风病畸残康复完成矫治手术54例,发放辅助用具184件,康复训练121人,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03%;装配假肢328例,供应用品用具12111件,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09.7%;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939名,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18.8%;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73名,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05%;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706名,完成“十五”任务数的112%;特需人群补典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展开。
(二) 构筑更加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扶贫取得显著成效
扶持贫困残疾人59740人,其中29840人脱贫,8000人实现小康。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救助圈”。出台了15项扶助政策。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工作,将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低保残疾人家庭的个人承担部分纳入政府统筹,低保以外的残疾人的个人承担部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补贴。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举办了692期培训班,培训残疾人16395人次,其中585名市区残疾人领取了劳动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新安置9022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分散就业3919人,民政福利企业集中安置2271人,个体就业1761人,异地安置1071人。每年举办残疾人人力资源交流会,有3840名残疾人通过参加交流会签订了就业意向书,其中576人办理了用工手续。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建立残疾人种养业基地124个,种养大户987家,扶持1600户残疾人家庭为小康家庭、3968名残疾人脱贫。
2004年至2006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纳入市政府农村工作。投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25.5万元,其中保障金列支380万元。实现“三年改建任务两年半完成”的工作目标。共改造143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
加大对残疾人义务教育和中、高等教育扶助力度。有1449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就学得到资助,发放助学金459.6万元。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宣传文体呈现新局面
完善残联组织工作网络体系。市残联和十三个区、县(市)残联、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先后换届或建立,实现了六个城区残联机构单列;六城区乡镇(街道)配备残联专职干事54名;全市396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387个和小组8个,配齐了专、兼职委员;建立了残疾人活动室,上城、下城、西湖三区分别被中残联评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成立了杭州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促进会、残疾人新闻宣传促进会和残疾人体育协会,完成了8个协会的社团登记。市残联设立专门协会工作值班室。配合政府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置换。
加大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约6586件次,处理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市长专线电话和领导转办的重要信件221件次,办结率为100%.为残疾人免费提供 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至2008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实施重点工程,使6万名以上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5万例以上、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600名以上、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300名以上、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0名以上、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00例以上、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名以上、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7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800名以上、3万以上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3万件。
――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措施,确保困难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进社区”工程和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创先活动;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建立康复站,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队伍,配备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深入开展“光明行动”。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打造白内障无障碍市;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建设,巩固聋儿康复机构,加强规范管理。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出台《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继续扶持工疗站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各级、各类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建立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托管机构,为他们提供较为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巩固和完善全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8、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资金,实行康复专项救助制度,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环境保护日”、“安全生产周”、“交通安全月”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
10、区、县(市)普遍建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二)教育培训
任务指标:
——肢体残疾儿童少年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步接受教育,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或接近正常儿童少年水平。初步形成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建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使具有一定劳动者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都有机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2、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合理布点,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以随班就读为主,加强特教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探索民办公助办学方式。
3、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加大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工作力度。
4、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5、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6、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开展个体就业残疾人创业培训,并以此为基础,拓展集中就业、分散就业等不同就业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7、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每两年举办一次单项技能竞赛,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残疾人技能竞赛,推选优秀残疾人职业能手并给予表彰。
8、开展扫除残疾人文盲活动。
9、推广汉语双拼盲文,普及中国手语。
(三)劳动就业
任务指标:
――依法全面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稳定和巩固集中就业,加强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维护残疾职工在就业单位中的合法权益;
――有效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基本建立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就业培训得到加强,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稳步发展盲人保健、医疗按摩。经过培训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实现就业。
主要措施:
1、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20号)精神,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2、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员在就业单位中的合法权益。
3、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有关的工作。
4、加强和完善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的优惠政策。
5、加大农村残疾人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脱贫奔小康”路子。
6、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区、县(市)残联劳服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资料共享。
8、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9、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培训制度,对10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
10、建立和完善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建设,加强管理,规范盲人按摩技能鉴定、盲人按摩职称评审和盲人按摩市场。
(四)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进一步巩固“十五”扶贫成果,使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得到稳定解决;
――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探索制定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县(市)财政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向残疾人扶贫倾斜。
2、设立残疾人专项扶持资金,提供发展援助和意外救助。
3、将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4、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行帮、包、带、扶。
5、确保就业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其参保率达到100%; 鼓励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
6、确保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7、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