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办发 [2006]72号
发布日期:2006-8-5
执行日期:2006-8-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党组 (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西宁警备区党委,武警西宁支队党委: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关爱贫困地区青少年的学习成长,培养全市青少年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共同构建和谐西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开展“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发动全市中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和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居民,将中小学学生毕业后不再使用的教科书、教辅资料、课外阅读物、学习用品和机关干部职工使用过的图书捐赠出来,为困难地区的学生提供帮助,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时间
此次捐赠活动于 8月5日至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后将形成制度,每年各中小学学生毕业时组织实施一次。
三、活动形式
“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市文明办要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倡议,按照自愿捐赠的原则,积极动员全市中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各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踊跃捐赠。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捐赠图书资料。学校捐赠活动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部队、社区居民的捐赠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各区县图书捐赠活动由区县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团委组织实施。
此次捐赠活动所捐赠的图书资料和学习用具于2006年8月20日前统一送交市民政局。毕业生及家长捐赠的图书资料,由市民政局交市教育局统一分发到受赠困难学生手中。机关干部职工捐赠的图书资料由市民政局送交社区、居委会、基层文化站图书室使用。
四、活动要求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的意义,从关爱困难地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西宁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此项活动。
市文明办作为此次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协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捐赠活动。市民政局要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和驻地部队开展捐赠活动,并负责捐赠图书、学习用具的收集整理工作。市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学生的捐赠活动,并负责图书资料、学习用具的分配发放工作。团市委要招募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活动提供志愿服务。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并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使“捐赠图书,奉献爱心”活动家喻户晓,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此次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图书捐赠活动成为我市长期坚持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成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的活动平台,让更多贫困地区的青少年从中受益,为建设和谐发展、文明进步的新西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