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7-27
执行日期:2006-7-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大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省、市领导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基本实现了目标,省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7.9%,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86.7%,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1.9%和42.9%;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接近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91.02%,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50.89%,在学研究生中女性比例达到39.98%;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拓展,城镇各类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40.24%;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43%,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3.4/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