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字[2006]40号
发布日期:2006-7-20
执行日期:2006-7-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度淄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按期完成任务。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2006年度淄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用2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实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务之急是必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住房是现代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在以解决温饱为重点的扶贫开发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是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需要,是带领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势在必行。
我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已为近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修建了住房,得到了残疾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经调查,我市目前还有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无房户2400户。为尽快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并列为2006年为群众所办12件实事之一,确定年内完成500户,计划3年内圆满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市2006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条件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在全市五区三县及高新区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无住房和住房极度危陋;
(三)户主是残疾人或者是一户多残的家庭。
二、任务目标
本年度计划修建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500户。具体任务分解为:张店区30户、淄川区60户、博山区100户、周村区50户、临淄区50户、桓台县40户、高青县100户、沂源县60户、高新区10户。
三、资金安排
每户给予1.2万元补助,总投入600万元,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市级投入部分:财政专项补助4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30万元,慈善基金投入3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200万元。各区县、高新区匹配相应配套资金。
四、住房建设标准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要求每户住房不超过3间,建筑面积50平方米,砖瓦水泥结构。修建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基本达到当地中等居住水平。严禁超标准建设,凡超过标准的,各级财政一律不负担费用。
五、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任务分解,此项工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工领导,市残联为项目主管单位,并成立淄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区县、高新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六、实施环节及责任分解
(一)宣传发动,组织筹备
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同时,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
(二)住户调查,确定对象
1.申报。村(居)委会根据条件要求,研究确定残疾人对象,上报乡镇残联。
2.调查。根据上报情况,由区县、高新区残联会同所在乡镇残联按照条件要求对上报的残疾人申报住户进行实地察看,并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初步工程评估预算。
3.公示。在实地察看的基础上,由乡镇残联通过张榜、广播、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将要实施安居工程的残疾人对象(公示举报受理单位:市残联,电话:2166787)。
4.报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残联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及残疾人家庭共同填报《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报表务于8月30日前,将附有原住房照片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报送市残联教就科。
5.抽查。市残联对各区县、高新区残联上报的对象名单按10%的比例随机抽选,直接到村进行抽查。
6.审批。在抽查的基础上,由市残联对各区县、高新区残联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并反馈到各区县、高新区残联。
(三)资金拨付
根据工程进度,10月底前将市级拨付资金总数的60%拨付到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配套资金落实。
(四)组织施工
1.由区县、高新区残联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研究具体施工方式:统一发包给工程队的,要实行公开招投标;村(居)委会组织施工的,要明确工程所需用工数量和时间。
2.组织启动仪式、现场观摩会和竣工入住仪式。通过这三种形式达到扩大宣传、交流经验、督促进度的目的。
(五)检查验收
11月底前市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高新区的工程数量逐村查点,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以后,拨付全部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以一丝不苟、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廉洁人道、无私奉献的精神实施好。各区县、高新区要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残疾人安居工程的组织、调度、检查、实施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区县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更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这项工程的支持。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区县、乡镇(办事处)、村(居)三级责任。区县、高新区残联要督导村委与残疾人签订《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对宅基地规划、房屋修建或购买位置、建设标准、产权关系等情况,残疾人必须明确并认可。房屋建设完毕,必须严格按《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有关内容向残疾人兑现。市残联将市级拨付资金总数的40%作为工程责任保证金,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施对象把关不严、质量不达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等情况,实行工程责任保证金扣除制度;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优质按时竣工。各级残联要把落实工程质量标准放在首位,紧抓不放;要组织专门人员、落实相应措施,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特别是对于建筑基础和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环节,要明确监督员和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坚持月报和随机处理应急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指标信息准确、及时、畅通。市残联和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整个工程必须在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四)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工程实施对象、宅基地规划、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优先帮助那些最困难、最需要的残疾人家庭。
(五)做好房屋产权界定工作,避免出现产权争议。房屋产权原则归残疾人所有,可依法继承。无继承人和残疾人放弃安居工程受益权的房屋,由村委会安排其他贫困残疾人居住(由村委会与残疾人签订相关协议予以约束)。
(六)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区县、乡镇三级财务收支账目清晰,各种凭证附件准确完整,定期公布,严禁挤占挪用,实行专项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市残联要把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资金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将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成让残疾人高兴、让政府满意、让社会认可的优质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