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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2006-02-21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2-21

执行日期:2006-2-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和《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

  民族工作是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为此,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召开兼职委员会议,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对做好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情况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文化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扶贫办、人行南京分行。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有关市、县(市、区)编制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国家和省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向民族聚居地方倾斜,做好对西部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省经贸委:协调有关市、县(市、区)解决民族聚居地方经济运行中的特殊问题;指导民族聚居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间开展互惠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支持民族聚居地方的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和中小企业发展。

  省教育厅:研究拟定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问题;支持帮助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

  省科技厅:研究拟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聚居地方科技投入力度,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科技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实用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科技人才和科技干部培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给予重点扶持。

  省公安厅:掌握民族宗教动态和发展趋势,防止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邪教组织、境外反动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和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省民政厅:在研究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民族聚居地方民政事业的发展;在开展救灾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中,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少数民族丧葬服务工作。

  省财政厅:拟定支持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有关建议,负责落实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贴息政策;指导有关市、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加大对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投入。

  省劳动保障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职工合法权益;在就业、劳动力培训、政策性安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

  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民族聚居地方土地政策,组织编制有关资源规划;解决民族聚居地方在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的利益。

  省建设厅:在指导各地制定城市规划时,将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城市改造和拆迁中,注意保护民族特色建筑,妥善处理好清真饭店、清真寺等场所的翻建和迁移工作。

  省交通厅:协调处理民族聚居地方交通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对民族聚居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

  省水利厅:对民族聚居地方水利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处理民族聚居地方水利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对民族聚居地方水利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

  省农林厅:协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的农牧业发展工作,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省文化厅: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文化事业发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拟定政策措施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给予照顾。

  省卫生厅: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研究民族聚居地方卫生方面的特殊问题,制定加强民族聚居地方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省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省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省体育局: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体育事业的发展。

  省新闻出版局:在拟定新闻出版方面的政策措施时,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的特殊情况,给予积极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出版物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省扶贫办: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扶贫开发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在扶贫资金、帮扶项目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给予照顾。

  人行南京分行: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

  省民委

  2006年2月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省民委 2006年2月)

  齐乃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毅彪 省经贸委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祭彦加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显桃 省科技厅副厅长

  储成林 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

  刘广哲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励阳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刘 聪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宁宁 省建设厅纪检组长

  钱国超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陆桂华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春喜 省农林厅副厅长

  马 宁 省文化厅副厅长

  吴坤平 省卫生厅副厅长

  隋绕生 省国税局助理巡视员

  倪静石 省地税局副局长

  高 林 省体育局纪检组长

  傅杰三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润福 省扶贫办巡视员

  俞亚光 人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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