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党办[1998]34号
发布日期:1998-10-9
执行日期:1998-10-9
生效日期:1900-1-1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经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并长期坚持下去。
1998年10月9日
马鞍山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 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办发[1998]1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 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 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 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3、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 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4、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符合党和国家的 和政策,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 触,不得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内容。
5、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务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明确这项工作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经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乡镇党委、政府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要精心 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和指导村级组织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程序,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在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 作用,并把这项工作同创建“六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活动结合起来,一起推进,共同提高。
二、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6、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财务收支情况。这是村务公开的重点。主要公开以下内容:
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包括村年度财务的收入、支出计划,实际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包括村提留及乡统筹费 、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灾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 拨款、其它收入等。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干部工资报 酬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灾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上交乡统筹费、其它 支出等。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它资产等 .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单位往来、外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它债权债务等。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投资 分利数额和其它分配等。
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代缴代收费用等。
(2)农民负担情况。根据各种涉农税法的规定,农民应承担的税金数额及收缴情况;乡统筹、村提留数额及收缴情况;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的数额及使用情况;其它收费项目、数额及收缴情况等。
(3)计划生育情况。当年计划内生育指标、获准生育妇女名单;计划外怀 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情况等。
(4)征收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情况。征用地的土地 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情况;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审批情况、批准发证情况等。
(5)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村集体企业和村集体留的土地、山场、水面、果园等承包的 招标、承包费、管理费收取情况;村集体经营的项目经营情况等。
(6)公益事业情况。村办公益事业项目的确定、资金来源、组织实施情况等。
(7)新上的经济项目情况。新上经 济项目的可行性,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收益的预测等。
(8)合同定购情况。国家下达的 定(收)购任务的分解、完成情况;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情况等。
(9)村干部的责任目标、工资报酬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工资报酬、奖励、补贴情况;功绩过失及奖惩情况等。
(10)其它公共事务情况。
7、村务公开的程序:
(1)每次公开的内容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正式公开日的10天前集体讨论,并形成文字材料或制成表格。
(2)在正式公开的5天前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对准备公开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认后签字盖章,在公开日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以布。
(3)每次公开的20天内,党支部和村委会 要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给予解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要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 ,以备查阅。
(4)每次公开的所有内容要认真填写《村务公开记录本》(由县区制发),并保存好有关材料,以备查阅。
8、村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这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要求在村委会办公地点或村民居住集中等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公开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布置建设,采用玻璃橱窗的形式,要建在室外 ,规格不小于3×1.5米,要有防雨蓬。
(2)会议公开。凡需公开的内容,要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会议上公开。
(3)广播公开。利用广播及时向村民公开。
(4)文字材料公开。有条件的村或有些公开内容,可以印成文字材料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