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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区)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6-06-29

发文单位: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邢政办〔2006〕12号

发布日期:2006-6-29

执行日期:2006-6-29

生效日期:1900-1-1

桥东区、桥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邢台市(市区)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邢台市(市区)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强化依法解缴工会经费的 的宣传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三)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要依照有关规定签订代征工会经费委托书。

  (四)地税机关要把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视同本职工作,比照税种进行管理,并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足额收缴、应收尽收。

  (五)每年年终,市总工会要对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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