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京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6-21
执行日期:2006-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