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苏办发[1998]32号
发布日期:1998-7-7
执行日期:1998-7-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保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8年7月7日
苏州市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体制,促进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关 、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