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珠海市妇联
文 号:珠妇部字[2006]19号
发布日期:2006-5-29
执行日期:2006-5-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妇联、市直妇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并于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2006年是全国妇联提出的“法制宣传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五五”普 划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加大妇女法的宣传力度,掀起学习妇女法的高潮,使修改后的妇女法深入人心,市妇联与珠江晚报联合在全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刊登在6月5日《珠江晚报》法规版。主办单位为参赛个人和组织单位设置个人奖及优秀组织奖,并拟在第五届家庭文化节闭幕式上公开抽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组织群众参加竞赛。
珠海市妇联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