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2006〕59号
发布日期:2006-3-15
执行日期:2006-3-15
生效日期:1900-1-1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修订儿童免疫规划的请示》(渝卫文〔2005〕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重庆市儿童免疫规划》进行修订,在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5种疫苗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增加流脑和乙脑两类疫苗,一并纳入我市儿童免疫规划,由政府免费提供。
免疫规划是贯彻党的“预防为主”方针,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造福广大儿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工作。国务院和市政府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你局会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管理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儿童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