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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12-01

发文单位:全国妇女联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  号:妇字[2005]34号

发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5-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部,人 、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使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了解更加全面。二要扩大宣传覆盖面,着眼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一方面要进一步帮助广大妇女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开展面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的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三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优势,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宣传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项扎实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司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对与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并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重新做出规定;对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严格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在妇女权益问题突出的方面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合作,共同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落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

  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要依据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大格局。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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