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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共青团关于开展《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5-08-29

发文单位:陕西共青团

文  号:陕团联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2005-8-29

执行日期:2005-8-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市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委员会,各市(杨凌示范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5年6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的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 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活动,各地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为了明天”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位置,齐抓共管,通力合作,集中力量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抓好活动的部署和落实。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多种行业,多种年龄阶段人群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并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活动,形成各地的工作特色。

  3、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各地要在工作方式上不断改进、创新,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活动中要注重做实事、好事,加大服务和宣传力度,形成活动声势,营造出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落实,并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报团省委社区和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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