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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昆明市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失效]

时间:1986-11-30

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  号:昆政发[1986]239号

发布日期:1986-11-30

执行日期:1986-11-30

生效日期:2002-4-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体改委《昆明市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试行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是搞活企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实行这一办法,可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有关单位要以改革精神,积极推行这一办法。由于我们在这方面还缺乏经验,各企业主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分析情况,拟定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力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搞好配套改革,给租赁经营以积极支持,要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帮助租赁解决具体问题。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促进这一工作的迅速发展。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昆明市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试行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在全市小型国营商业企业积极推行租赁经营的办法,现将具体办 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裁决。延长租赁期,须重新履行租赁程序。

  十一、在小型企业中,还可以推行股份制的办法,动员职工入股,每股100元至200元,每人至少入一股,多者不限,企业经营好,有盈利的,可以定期发给红利(红利比例按国家规定办理);企业经营不好,发生亏损时,要降低工资、奖金、甚至用股金补偿。

  十二、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企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逐步把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人事安排,主要转向服务、监督、为租赁经营创造宽松环境,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租赁经营的顺利进行。

  租赁企业的承租方负责人,在自愿协商的条件下,可以成立小企业家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三、计委、经委、财政、税务、银行、劳动人事、物资、房管、物价、工商行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对租赁经营要配套改革,给租赁企业以具体帮助。改革不配套,租赁经营就难以进行。

  十四、实行企业租赁经营、必须更新观念,解放思想,要使大家懂得实行租赁经营的重大意义,实行租赁经营的具体办法,尤其要解决一“难”二“怕”思想,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配套措施,解决新矛盾,新问题,不能用旧办法,旧套套去限制改革。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租赁办法,把这一改革推向前进。

  以上试行意见,如无不妥,请市政府批转试行。

  昆明市体改委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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