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文 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08-3-17
执行日期:2008-3-17
生效日期:1900-1-1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3月18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三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三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56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3月19日,起息日为2008年3月19日,到期日为2009年3月19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三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31),账号:2350803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