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文 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8-1-9
执行日期:2008-1-9
生效日期:1900-1-1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月10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五期、第六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1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11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11年1月11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5),账号:23508005,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六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4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11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08年4月11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6),账号:23508006,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