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中介〔2010〕248号
发布日期:2010-3-16
执行日期:2010-3-16
各保监局:
为了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树立监管权威,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保监局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中,应当注意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对违法违规行为查深查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视不同情形追究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向司法机关移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确定的范围内,对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辖内实际,具体把握处罚尺度。
七、查处辖内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保险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责任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在执行本通知中有何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