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时间:2003-09-01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3]746号

发布日期:2003-9-1

执行日期:2003-9-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