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3-4-21
执行日期:2003-5-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市经贸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迅速崛起。室内装饰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形成了巨大市场,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现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新兴的重要产业之一。为规范室内装饰市场,加强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和规章及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编制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黑经贸产业联发[2003]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室内装饰市场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我省室内装饰行业造价管理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以《定额》为依据编制工程概(预、决)算以及招标标底。
二、家庭装修工程可参照本《定额》执行,也可双方协商议定。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定额》的顺利施行,并自觉接受各级经贸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区域内的室内装饰工程,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反映。
四、本《定额》由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公布价格信息。
五、本《定额》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