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09〕133号
发布日期:2009-12-29
执行日期:2009-12-29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提高保险业信息化工作水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化工作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提高保险业信息化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有关 和监管要求情况下,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和风险评估。
第四十一条 各公司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保监会报送信息化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信息化工作情况与本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应按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向保监会报告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
七、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