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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1]民他监字34号
发布日期:2002-8-29
执行日期:2002-8-29
辽宁省高级人 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款的规定,应视同弓长岭矿山公司向新华支行提示付款。综上所述,弓长岭矿山公司享有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新华支行对其承兑的汇票负有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冻结本案汇票的裁定错误,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