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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4-07-14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会公告[2014]36号

发布日期:2014-7-7

执行日期:2014-8-8

现公布《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407/P020140711502625007287.doc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现将实施《运作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特殊基金品种可以豁免《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可以豁免。

(二)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封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豁免,但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杠杆型基金可以豁免,其杠杆比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但基金名称中应当列明杠杆, 予以处罚。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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