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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时间:2008-08-14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中介〔2008〕1075号

发布日期:2008-8-14

执行日期:2008-8-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监局:

  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要求,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应由各保监局制订,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经批准后实施。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经研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方案由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自行制订并实施。各保监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本辖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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