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发布日期:1995-5-10
执行日期:1996-1-1
生效日期:2004-8-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汇 票
第一节 出 票
第二节 背 书
第三节 承 兑
第四节 保 证
第五节 付 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 票
第四章 支 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 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第一百零九条 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票据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