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会公告[2013]50号
发布日期:2013-12-26
生效日期:2013-12-26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12/P020131227492275468088.doc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经办人员及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第六节 附件
第三十八条 公开转让说明书结尾应列明附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附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评估报告;
(五)公司章程;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转让的文件;
(七)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