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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15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企字〔2010〕82号

发布日期:2010-4-15

执行日期:20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联网运行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托联网信息,认真执行《 任职限制规定中涉及服刑期满、个人负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的信息,为全面执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创造条件。

  四、深化任职限制管理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加强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探索通过健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政府信息互通机制,不断丰富完善企业经济户口中的企业信用信息、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根据政府管理需要,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的政府管理中发挥作用,延伸管理效果。探索建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库,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行政指导等手段,进行法定代表人分类指导和管理,更好地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法律规定和信息归集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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