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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授权的通知

时间:2004-12-01

发文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文  号:浙民事[2004]201号

发布日期:2004-12-1

执行日期:2004-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民政局:

  经研究,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授权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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