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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2004]第4号
发布日期:2004-7-23
执行日期:2004-7-23
生效日期:1900-1-1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