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关于转发市林业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11-09

文  号:淮政办发〔2010〕182号

发布日期:2010-11-9

执行日期:2010-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林业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制定的《淮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淮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市林业局 人行淮安中心支行 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盘活林业资产,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策文件和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