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淮政办发〔2010〕182号
发布日期:2010-11-9
执行日期:2010-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林业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制定的《淮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淮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市林业局 人行淮安中心支行 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盘活林业资产,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策文件和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