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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2-25

发文单位: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秀山府办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2-25

执行日期:2008-2-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秀山自治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抑制猪肉价格上涨、稳定市场供应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有利于降低能繁母猪养殖户经营风险,调动广大能繁母猪养殖户积极性,扩大生猪生产规模,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市场供应。

  二、承保机构、保险范围、保险内容和缴费方式

  (一)承保机构

  全县能繁母猪保险承保机构为人保财险公司秀山支公司。

  (二)保险范围

  全县各养殖户(场)、散户饲养的投保时年龄在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的,在本地饲养1年以上的,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的能繁母猪必须全部投保。

  (三)保险内容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对属于保险合同列明养殖地点内的保险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确诊患疾病死亡的,承保机构(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对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予以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2、责任免除:因养殖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的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保险母猪死亡的,承保公司不负责赔偿。

  3、保险费:保险费率为6%.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保险费每年每头36元,良种母猪保险费每年每头48元,其中由养殖户承担8元,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4、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期届满且符合承保条件的可续保。在保险期内,将投保的能繁母猪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的,该部分或全部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因疾病死亡的,保险人(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期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四)缴费方式

  能繁母猪保险费养殖户承担部分由县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统一从养殖户能繁母猪补贴经费中切割8元/头转为能繁母猪的保险费,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造册,在规定的时间交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进行承保处理,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以乡镇为被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部分由县财政局按照乡镇统计上报并经县畜牧局审核的能繁母猪数量筹集划拨。

  (五)缴费时间

  2008年3月5日前全面完成全县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工作。

  三、理赔程序

  凡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畜牧兽医部门,保险公司立即会同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现场勘,确定损失金额,与养殖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畜牧局、财政局、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局,由县畜牧局纪检组长杨秀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具体组织实施。畜牧部门主要负责能繁母猪信息采集和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现场勘验、死亡鉴定和理赔定损工作。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保险业务宣传、承保、出险理赔等有关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搞好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养殖户广泛宣传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稳定生猪生产、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抗御养殖风险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党和国家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面的惠农政策和具体要求, 调动广大养猪户参保的积极性,扩大能繁母猪饲养规模。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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