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管理局
文 号:京地税票(2007)487号
发布日期:2007-12-26
执行日期:2007-12-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财产保险总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保险局、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