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3-27
执行日期:2008-3-27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军工投资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军工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
第三条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涉密项目还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条 军工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勘察、设计、监理、保险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土建、安装等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单项合同或单台(套)设备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或10万美元以上;
(四)单项合同或单台设备估算价低于本条(二)、(三)款标准,但项目中同类物项合同估算价之和达到上述标准;
(五)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国防科工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科工计[2002]7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