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中小企业局 辽宁省阜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 号:阜政办发[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6-24
执行日期:2008-6-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我市企业素质和发展能力,结合企业上市工作的安排,对进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民营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民营企业),依据《 和政策的规定,对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重新规范,不但使其具有公司制的形式,更要有公司制的相应的内涵。从规范公司章程入手,健全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的制定与执行。
四、扶持政策
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并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以下扶持政策:
(一)改善金融环境
1.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优先与企业签订“一对一”帮扶上市协议。在企业评信工作中,相应提高信用评价等级,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支持。
2.在推荐企业上市过程中,派专人进驻企业负责上市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并在企业上市工作中对急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3.充分利用我市与国开行的合作,发挥融资中心职能,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改善发展环境
1.实行开放政策。对于法律不禁入的领域,均对民营企业开放。
2.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改制的民营企业。
3.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建项目的支持。在争取贴息资金、国债项目上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三)改善法制环境
1.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及时清理不公平、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与制度。
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部门不当执法影响企业的上市步伐。
(四)改善舆论环境
1.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2.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典型的宣传,积极推出优秀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名牌产品,大力宣传企业家创业精神和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民营企业和市民投资创业的热情。
五、组织实施
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完成。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由市政府金融办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抽调相应人员组建。
改制工作时间总体安排在12个月内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8年7月至11月,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明确第一批改制的重点企业名单;
(2)制定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制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对列入第一批改制的企业分企业制定改制具体方案,与企业配合,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3.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6月,对第一批民营企业改制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制工作报告。
市中小企业局
市政府金融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第一批改制重点民营企业名单
1.阜新恒瑞科技有限公司
2.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辽宁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5.辽宁超懿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6.阜新嘉隆电子有限公司
7.阜新市华通管道有限公司
8.阜新市美中鹅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9.阜新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