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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我市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

时间:2007-12-14

发文单位:山西省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同发改办字[2007]第590号

发布日期:2007-12-14

执行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1900-1-1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工作,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4号)、《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在我市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在我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论证,指定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大同政府网( 的贯彻落实。

  六、 此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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