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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11-01

发文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京建市(2007)1136号

发布日期:2007-11-1

执行日期:2007-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遏制腐败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遏制腐败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设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窗口”,组织网上论坛,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市招标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场主体各方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通报一季度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动态,并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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