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京建市(2007)1136号
发布日期:2007-11-1
执行日期:2007-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遏制腐败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遏制腐败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设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窗口”,组织网上论坛,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市招标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场主体各方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通报一季度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动态,并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