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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0-31

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甬政办发〔2007〕234号

发布日期:2007-10-31

执行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参保任务,对参保受灾户的理赔有力地推动了灾后的重建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明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116号)精神,在3年试行期内保持大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总结经验,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探索创新,力争明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与单位要早谋划、早准备,统筹安排时间和力量,抓紧启动下一年度的参保工作,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培育和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把各项基础性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明年参保率不低于今年。

  三、要对从事农房保险工作的宣传员、联络员、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完善从保险公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的三级联络网络,确保畅通无阻,便于受灾群众可以及时报案,获得赔偿;要修改完善大灾应急预案,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保证保险公司在人手少、灾情重、任务急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积极尝试理赔结果公示办法,及时将受灾农户投保的金额、获赔的金额、理赔的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四、各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健全通报制度,完善工作网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与磋商,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裁定队伍建设,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裁定工作;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要不断加强查勘理赔力量,完善理赔业务网络;市财政局要尽早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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