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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09-26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07]101号

发布日期:2007-9-26

执行日期:2007-9-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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